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07执467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33弄15号406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谭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占用情况 | 有 | |
钥匙 | 无 | |
户口登记 | 有 | |
欠费情况(仅供参考) | 截止至2023年1月20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无欠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302.75元/月,水费无欠费、电费欠费为1220.60元、煤气费欠费为246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1、限制人: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抵押权人: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坐落: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33弄15号406室,建筑面积:117.8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4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2层,房地产权证号:普2009037554,核准日期:2009-11-24。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坐落: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33弄15号,土地宗地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2街坊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2-3-18至2072-3-17止。 3、四至情况: 东临中潭路,南、西临苏州河,北至清水湾路。 4、公共交通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中远两湾城(三期)”,周边公共交通有:64路、76路、105路等,以及轨道交通3、4号线(中潭路站)。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周边房地产以住宅为主,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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