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普陀区子长路77弄14号606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普字不动产权第018174号】,建筑面积:34.3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6层;竣工日期:1986年;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7年9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普陀区甘泉新村街道66街坊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记载;宗地(丘)面积为24916.72平方米。 3、四至情况:拍卖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子长小区”,该小区东近宜川路,南临延长西路,西临子长路,北至甘泉路。 4、标的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有学校、医院、公园等。公交便捷度较好,附近有40路、321路、87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离轨道交通3、4号线中潭路站约1.2公里。 5、特别说明: (1)该标的房屋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办理房屋移交过户手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该标的自2020年1月起未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0.8元/月/平方米;至2022年2月底无燃气欠费;电费欠费96.1元;水费欠费16.2元。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