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15执27974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867弄40号6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胡某、孙某某、孙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抵押权人2: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867弄40号601室,建筑面积:139.1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南2007010129号;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6年;房屋用途:居住;核准日期:2007年7月4日。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南汇区康桥镇6街坊11/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66046平方米;使用期限2004年11月25日至2073年8月19日止。 3、四至情况: 东至康沈公路,南至秀沿路,西至沪南公路,北至秀沈路。 4、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法搭建,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拍卖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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