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7执2033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沙浦路311弄294号7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权利人:张某 | |
拍品现状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使用情况 | 截止2021年11月19日,拍卖标的有人使用,无钥匙。 | |
户籍信息 | 据“上海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截止2021年11月19日,无户口。 | |
欠费情况 | 截止勘查日2021年11月19日: 1、该标的物业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缴1,803.17元,截止2021年11月19日未缴付,目前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 2、该标的水费欠费:截止至2021年11月22日无欠费信息; 3、该标的燃气费欠费:截止至2021年11月22日无欠费信息; 4、该标的电费:截止至2021年11月22日无欠费信息; 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欠费等情况请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21-2-3至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1)沪0113民初3183号; 2)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21-4-9至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1)沪0113执2268号; 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21-5-27至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1)沪0117执2033号; 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21-10-11至无记载);限制文件编号:(2021)苏0321执2614号; 2、抵押权人:上海某公司 登记证明号:沪(2019)宝字不动产证明第11018241号;核准日期:2019年6月3日。备注: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34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9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6日。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1、据上海市宝山区不动产中心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房屋状况:上海市宝山区沙浦路311弄294号702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3054533;建筑面积:83.48平方米;核准日期:2013年10月14日;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18。 土地状况信息: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顾村镇4街坊5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3年8月30日至2074年3月4日止。 2、四至状况:东至顾荻路,南至沙浦,西至荻泾,北至沙浦路,小区名为“新天地荻泾花园”。 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1604路等公交线路;周边以居民住宅为主,周边商业氛围一般,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 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需等待法院办理撤销抵押和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详细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查询。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5)据“上海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截止2021年11月19日查询时点该标的无户籍登记信息,相关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户籍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 (6)截止勘查日2021年11月19日拍卖标的无租赁,有人占用,无钥匙,交付待法院通知。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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