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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223号1层店铺

  • 成交价格:流拍
拍卖已结束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5 分钟/次
  • 延时周期: 72 小时
  • 起拍价:7,780,000 元
  • 评估价:11,110,000 元
  • 加价幅度:10,000 元
  • 保证金:780,000 元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2执977号)


拍卖标的物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223号1层店铺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权利人:郭某某、王某

拍品情况

标的实际状况(使用、占用、租赁情况)

2021.8.20查询时空置

工商情况

钥匙情况

欠费情况

  该标的物业管理费自2018年6月至今未缴纳,有欠费约20583.81元。(调查日期:2021年8月20日)

  该标的水费、电费、燃气欠费情况无法查询。(调查日期:2021年8月20日)

  以上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请买受人自行复核了解,欠费金额及相应滞纳金以相关部门核算的金额为准。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查封(期限:2016-6-3至2021-6-3)

2、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8-31至2020-8-31)

3、无抵押情况。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223号1层店铺,建筑面积为135.33平方米;房产权证号:浦2012020454;核准日期:2012年5月21日;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12层;竣工日期:2008年;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花木镇8街坊88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5485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12年4月16日至2071年8月16日止。

 

3、四至情况:

标的北临樱花路、南临兰花路、西临银霄路、东临石楠路,位于内环内;所在小区名称为“大唐国际公寓”。

 

4、建筑物基本状况:

所在建筑物位于小区南起第一排临兰花路,西起第二幢;建筑物外墙面砖及涂料,铝合金门窗,总高12层,底层为临兰花路的店铺,南侧开门,2-12层为居住房地产,通过北侧进入;标的位于1层,层高约4米,室内净高约3.2米,平面近似梯形,开间宽约为8米,进深约为15米,室内为地面石材、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

 

5、周围环境:

标的系住宅小区的配套商业房地产,所在的兰花路为次干道,沿街商业多用于房屋中介、物流站点、便利店等便民配套,类似商业房地产客流量一般。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区域配套较完备,周边教育机构有建平中学(西校)、建平世纪中学、海桐小学、牡丹幼儿园等;购物场所有浦东嘉里城、博览会广场、麦德龙大卖场等;公园绿地有世纪公园、花木公园等;另有银行、邮局、超市等配套生活设施,日常生活便利。

 

6、交通状况:

标的周边有746路、798路、975路、989路、1023路、大桥六线、浦东11路、浦东28路等多条公交路线,至轨道交通2号线、7号线龙阳路站直线距离约400米,通向市区各部位均较为便利,出行可利用交通工具较多,交通便捷度较好。

 

7、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3)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5)经调查,该标的原有的工商登记现已注销(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6)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室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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