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5执7341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梅路526弄78支弄64号302室公寓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苏*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截止于2021年6月15日现场调查:拍卖标的目前空置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截止至2021年6月9日查询:标的内目前暂无户口, 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限额138万元 2、陈** 债权数额:200000元 查封情况: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2、四至情况: 3、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主要有1089路、183路、航奉专线、轨道交通十八号线(航头站)等公共交通线路。 4、公建生活设施状况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主要有超市、银行、医院、邮局、聚航幼儿园、格林斯堡幼儿园、尚德实验学校等,周边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5、特别说明: 特别提示: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第三,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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