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118执4093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388弄140号3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某、李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调查截止至2020年12月8日,标的物内无户籍登记信息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吴某某、任某某、许某某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388弄140号302室,(房地产权证号:青2015018051;建筑面积:152.0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5年10月8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工业园区12街坊36/2丘;宗地(丘)面积:103280.75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4-1-18至2074-1-17止。 3、四至情况: 东临漕盈公路,南临河道,西临河道,北临清河湾路 4、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service@dececapital.com,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