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吴杨东路333弄220号601室的房产 | |
拍卖依据 | (2020)粤0304执277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房地产权证号:嘉2011015846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居住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评估价值 | 人民币2261579元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本院首封 | |
2、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新洲支公司 | ||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过户)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上海市嘉定区吴杨东路333弄220号601室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嘉2011015846】;拍卖物建筑面积:77.93平方米。房屋用途:居住。详细情况请联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199。 | ||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 | ||
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 ||
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 ||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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