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4)闸执字第2719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长临路380弄36号4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徐X1、刘XX、徐X2、潘XX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有(2020年11月18日查询)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5、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6、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7、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债权数额78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10年10月22日至2040年10月22日。 8、抵押权人:肖XX,债权数额3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 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静安区长临路380弄36号402室 (权证号:闸2012015854,建筑面积:76.9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核准日期:2012年11月27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409街坊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载明,宗地(丘)面积为66030.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长临路380弄“共康四村”内,东至长临路,南至临汾路,西近河道,北至共康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本标的法院已清场,目前空置。 (6)辅助机构于2020年11月18日在网络平台查询,本标的内有户籍登记信息(仅供参考),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辅助机构于2020年11月23日至实地勘察,据物业人员口头告知本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0.8元/平米/月,2020年1月起未缴纳;水电煤暂未查询到欠费;由于时间延长,相关欠费可能相应增加,详细水电煤及物业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复核了解,并以实际交付时有关部门核算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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