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20执6665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458弄3号103室(建筑面积:126.73平方米;屋类型:公寓)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权利人:宋*中,张*明 | |
拍品现状 | 占用情况 | 目前空置(至2023年8月1日查堪日)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有户口(截至2023年8月1日查询)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抵押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5000000元. 2、 司法限制: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被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458弄3号103室(房地产权号:沪(2020)浦字不动产权第113549号;建筑面积:126.7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赠与;房屋用途:居住;房屋总层数:13层;核准日期:2020-11-2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花木镇21街坊6/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9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未记载。 3、四至情况: 该小区东邻浦建路、南邻东城家园、西邻锦安东路、北邻巷道 4、公共服务设施: 拍卖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志豪公寓”,标的周边住宅聚集度密集,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学校、医院、购物中心等。公交便捷度良好:周边主要公共交通:184路、607路、624路、629路等公交以及轨道交通2号线世纪公园站 5、特别说明: (1)该标的目前空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待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包括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业费欠费2023年1月至今(截至调查日2023年8月1日),1.55元/平/月。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3年8月1日,该房产已知水、电、燃气费欠缴情况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该标的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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