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5执恢51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517弄86支弄49号3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梁某、吴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人占用,交房待法院通知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欠费情况 | 调查截止2021年3月15日,欠缴2016年、2020年、2021年物业费,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每月,欠缴电费11.4元,无水费、燃气费欠费。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债权数额:2613万元;期限从2013-7-1至2016-7-1 抵押权人:刘某;债权数额:120万元;期限从2013-9-22至2014-9-21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517弄86支弄49号301室(房地产权证号:松2010032394;建筑面积:102.7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0年10月25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泗泾镇4街坊2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宗地(丘)面积:60403.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4-4-12至2074-4-11止。 3、四至情况: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517弄86支弄“丽水豪庭”内,东至河道,南至泗泾塘,西至沪松公路,北至群英路。 4、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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